《规范》第l6.5.4条规则
:在编制完工结算演讲和结算材料时,应遵照下列
准绳: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
商定的专业项目为
根底,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形式进行检查和核对。
2.
觉察有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完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完工综合结算书。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树立
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树立
项民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
”
编制工程完工结算的手段
,一是为发包人编制树立
项目完工决算提供
根底材料,二是为承包人
一定工程的最终收入,考核工程本钱和进行核算提供依据。
编制工程完工结算的方法
,是在原工程预算或合同价的
根底上,依据所收集、收拾的各种结算材料,如
设想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等,进行直接费的增减调整计算,按取费规范的规则
计算各项费用,最后汇总为工程结算造价。
操持工程完工结算,应掌握以下
准绳:
(l)以单位工程或施工合同
商定为
根底,对工程预算书的主要形式,包括定额编号、项目称
号、工程量、单价及计算结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核对,若是依据中标价订立合同的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形式进行检查和核对。
(2)在检查和核对中若
觉察有不契合有关规则
,单位工程结算书与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有不契合的地方,有多算、漏算或计算误差等情况时,均应及时进行矫正调整。
(3)树立
工程施工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树立
项目区分规范的规则
,将各单位工程完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完工综合结算书。
(4)若树立
工程是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项目,实施分段结算并操持了分段验收计价手续的,应将各单项工程完工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成树立
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