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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完工验收演讲”,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度有关规则 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树立 部和国度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树立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完工结算做了精细 规则 : (1)工程完工验收演讲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演讲及完整的结算材料,双方依照协议书 商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 商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形式,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工结算演讲及结算材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看法 。 发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演讲后告诉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完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完工工程托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演讲及结算材料后28天内无合理理由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演讲及结算材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承包人能够催 揭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完工结算演讲及结算材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由承包人央求群 众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完工验收演讲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演讲及完整的结算材料,形成工程完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央求托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 托付;发包人不央求托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作 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 商定处理。 在操持工程完工结算的实际任务中,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项目,一般 实施全部工程完工后一次结算。 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 商定,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施分段结算。 工程实施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局部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则 操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