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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持工程移交手续

时间:2009-07-24 08:34 点击: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规范》第16.4.9条规则 :“通过完工验收顺序,办完完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则 期限内向发包人操持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承包人递交“工程完工演讲”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完工验收演讲签认后的规则 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演讲和完整的结算材料。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后,应在规则 的期限内将完工项目移交发包人,及时转移撤出施工现场,解除施工现场全部管理责任。


    1.操持工程移交的任务形式

    (1)向发包人移交钥匙时,工程室内外应清扫 洁净,到达窗明、地净、灯亮、水通。
排污疏通、动力系统能够 运用。


    (2)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完工材料,在规则 的时间内,按工程完工材料清单目录,进行逐项交接,办清交验签章手续。


    (3)原施工合同中未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的,在移交完工工程时,应按有关规则 签署或补签工程质量保修书。


    2.撤出施工现场的方案布置

    (1)项目经理部应依照工程完工验收、移交的央求,编制工地撤场方案,规则 时间,清楚责任人、 实施人,保证工地及时清场转移。


    (2)撤场方案布置的详细任务央求:

    ①暂设工程拆除,:场内残土、渣滓要文明 清运;

    ②对机械、装备进行油漆保养,组织有序退场;

    ③周转材料要按清单数量转移、交接、验收、入库;

    ④退场物资运输要防止 重压、撞击,不得野蛮倾卸;

    ⑤转移到新工地的各类物资要按指定位置 堆放,契合平面管理央求;

    ⑥清场转移二[作完毕 ,复 原暂时占用土地,解除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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